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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解经注释21义的奴仆R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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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奴仆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12-23)

我们已经看到,既然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就当向罪看自己是死的。保罗在这段经文给出了一个结论:“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2节)。我们当看自己与基督同死,不能容许自己再次回到罪的权势以下。结论就是:我们蒙召抵挡罪,不容它掌控我们。

为奴的比方

保罗不止一次在罗马书解释我们身处原罪的景况,新约对原罪的形容,基本由两个比方概括。第一个是死亡的比方。本质上,我们死在过犯罪恶中,在属神的事上是死的,没有任何生命力。第二个比方是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采用的为奴比方,我们本质上是罪的奴仆。

读新约时我们需要小心,尽量不带偏见地去聆听。倘若带着周遭世俗世界的噪音去读新约,恐怕有害无益。我们最容易携带的一种错谬观念是外邦的自由意志观,认为每次面临道德选择,我们都有接受和拒绝的能力,意志处于中立的状态。这个观念就如苹果派、雪佛莱和棒球一样,属于美国特产,但也是种异端。这个观念不止不合圣经,而且相当反圣经。圣经里找不到这种自由意志观。

我们的确有意志,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自由的,有能力做出与我们的欲求相一致的选择。问题在于,我们天生的欲求就是完全邪恶的,本性对神的事没有任何兴趣。因此,奥古斯丁才与伯拉纠争辩说,我们处在一个道德无能的光景,没有能力追求属神的事。

这也是马丁路德最重要的一本著作的精髓,他写了一本名叫《论意志的捆绑》(TheBondageoftheWill)的书,回应鹿特丹人伊拉斯谟的攻击。这是一本基督教经典著作,奉劝大家都读一读。读完之后,可以接着读爱德华滋的《论意志的自由》(FreedomoftheWill)。

我们不要以为自己具有倾向属神之事的道德能力,耶稣跟尼哥底母说得很清楚,除非重生,否则人不能见神的国,更别说进入了(约3)。从圣灵重生之前,我们一直被拘禁在属罪的冲动中。我们不止从圣经学到这一点,看看周遭世界,摸摸自己的良心,我们都心知肚明。

神使我们活过来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3节)。我们已经活了过来,保罗是在劝勉信徒,就是那些不再处于属罪地位,而是从死里复活、脱离了罪的奴役的人。如今,我们也身处这般荣耀的光景。然而尽管自由是真的,圣灵的能力也与我们同在,但我们仍然会有罪的挣扎。这种挣扎会一直持续到我们离世。实际上,保罗在别处谈到与旧人的激烈争战,旧人是属肉体的,新人则有圣灵的大能内住,使他倾向属神的事。身为基督徒,我们还会犯罪,但不再是“不得不犯”。每次遇到试探,神都会给我们开一条出路。他应许我们,圣灵的能力会一直与我们同在,我们只需配合就好。

基督徒生活是神人协作,而非神自己独作。我们的重生是神单独的作为,不是神人协作的结果。但自重生开始,我们有了第一口属灵的呼吸,之后的生活就成了神与人的合作。因此保罗在别处说:“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13)。神在工作,我们也必须加入。

保罗这里是在对自由人讲话,就是那些被神重生的人,尽管他们仍旧存在试探和软弱。我们进入基督徒生活时,带着许多包袱,包括属罪的行为模式,这些包袱不会一夜间消失。我们所受的奴役和捆绑消失了,如今有责任与神提供给我们的恩典合作,殷勤使用蒙恩之道,确保灵*持久饮于神的话。我们有责任热切寻求神,永远不要缺席公共崇拜,除非真的没有办法。

神赐给我们的所有蒙恩之道,都是为了帮助我们走天路。我们要喂养新人,饿死旧人。如果基督徒的身体仍然被罪辖制,那一定是经过了本人的许可。我们不能给罪放行,不能再找借口,说受了魔*的强迫,除非我们没有重生。即使那样,也无可推诿。“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2节)。我们不当顺服罪,保罗将罪拟人化,好像它是单独的存在,是一个试图再次辖管我们的暴君。我们的任务就是不让它得逞。

行义的自由

保罗在13节里所指的不只是性犯罪,而是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不能让自己的思想成为罪的器具。同样的,我们的双腿也不能献给罪,不能为流人血奔走。我们的嘴唇不能献给罪,必须谨慎自己的言语。我们不能再次成为罪恶行为模式的奴仆,相反,要将自己献给神,好像复活的人一样。我们的思想、嘴巴、耳朵、眼睛、脚,都当用作义的器具,组成我们侍奉神的工具箱。

保罗在罗马书后面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工具是工作成就的手段,雕刻家用凿子创造雕塑,画家用笔刷和颜料作画,台球选手用桌球杆打球,棒球手用球棒比赛。工具都是为了达到特定的效果制造出来的,可以用来行善,也可以用来作恶。我们可以将思想用来犯罪,也可以用来行义。我们可以用言语亵渎,也可以用言语赞美。我们可以用双腿奔跑作恶,也可以为行义奔忙。

保罗说,我们的全人都已经从死里复活,且蒙召进入新的奴仆状态。他继续使用为奴的比方,称我们为义的奴仆——不再是撒旦的奴仆,而是基督的奴仆。这就是新生命与旧生命的区别:“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节)。这是一个应许,所用的语言不是祈使句,而是陈述句。先前,保罗用祈使语态说:“不要容罪……作王”(12节)。保罗这里是陈述句,是在形容我们如今的状态和地位。罪的统治已经结束,成了历史。我们不再如从前一样,身处罪绝对的奴役之下。

恩典之下

先前讲过,保罗最难理解的教导,就是他对律法的使用。提到律法时,他的用法并不一致,这个难题已经困扰了基督教世界两千多年。保罗说:“你们不在律法之下”,有些人以为这是犯罪的通行证,我们不再有任何遵守律法的义务。他们认为我们从律法进入恩典,律法属于摩西,恩典属于耶稣,所以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的义务。我不认为保罗这里是这个意思,也不认为保罗仅仅在指代摩西的律法。先前在罗马书第五章,保罗指出,西奈山之前,律法已经在世界存在。神在自然界和人的良心中启示了他的律法,我们不能将律法局限于摩西的律法。自堕落伊始,我们已经处于律法的重担之下,因为律法定了我们的罪,揭示出我们的悖逆。我们完全不能靠守律法得救,因为我们欠律法的巨债,永远无力偿还。

我认为,保罗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意思是我们不再处于律法的重担之下。我们不再被律法的重担压迫,被罪咎和审判压垮。我们如今在恩典之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保罗一再提醒基督徒这个真理,如今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的重担,难道还要回去吗?如今我们知道自己已经因信称义,难道还要试图透过我们的行为得救吗?断乎不可!我们是信上加信,恩上加恩。恩典不会在我们称义的时候终止,恩典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如今我们靠恩典成圣,正如我们靠恩典称义。

还记得一些年前,走在宾州西部利戈尼尔研究中心的教室走廊里,我突然遭遇了一个醒悟时刻。我的脑子里冒出一个念头:史鲍尔啊,要是你没有真的得救该怎么办?要是你的结局是地狱,该怎么办?突然,一阵寒意从头灌到脚,我的脊背发冷,整个人僵在那里,感到极度的恐惧。我意识到,自欺是不行的,我能通过神学考试,自以为得救,却可能根本没有。这种时刻,撒旦会来对我们说:“你要真是个基督徒,为什么一直失败?”我感到越来越羞耻和不确定,冲到办公室拿起圣经,不停地阅读福音书。我跪在神面前说:“主啊,我一无所有,只能抓紧你的福音。除了基督的义,我没有什么能带到你面前。”我们得救的唯一确据就是仰望恩典,而非我们的表现和成就。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血液里每分每秒都要流淌着因信称义。我们必须持续回归称义的根基,就是基督的义。称义是唯独恩典,律法定我们死罪,是罪恶的镜子,驱使我们到十字架跟前。保罗这里正是这个意思,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

保罗接着反问说:“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15-16节)。要完全理解保罗的意思,我们需要理解契约劳工这个概念。想到奴隶时,我们脑子里会冒出近代史中的西方贩奴贸易,这是一种人口贩卖。我们把奴隶制等同于绑架非洲的年轻人,漂洋过海将他们卖到美国。然而在古代世界,奴隶制主要是一种自愿的劳务。人欠了无力偿还的债务,就会向债主提供服务来还债。保罗这里也是这个意思:“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他的意思是,如果我们再次将自己献给罪作奴仆,就会走向死亡。如果我们像奴仆一样顺服罪,唯一的结局就是死。但如果我们将自己献作义的奴仆,结局就是义。

义的奴仆

“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6-18节)。保罗此处用了一个在基督徒生活中已然消失了的词:义。如果我开一个属灵成长的讲座,大家都会蜂拥前往。如果我要讲属灵生命的五个秘诀,大家都会踊跃报名。如果我要讲如何成义,没有人会来,因为这已经不是如今基督徒的目标了。今日的基督徒想要属灵、敬虔、高尚,却不想成义。义似乎跟自义捆绑在一起,以至于我们不想触碰这个概念。

我们知道,倚靠自己的义是不能得救的,因此我们不认为义在成圣中有何地位。然而耶稣说:“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基督徒生活的首要任务就是追求神的义,耶稣还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耶稣的意思会不会是:唯一能使人进天国的义是比法利赛人更大的义,也就是他自己的义,所以这是一种因信称义的模糊说法?但我不认为这是耶稣的意思,我认为他的话就是字面意义——除非我们的义超过法利赛人的义,否则我们不能进天国。我们不能基于自己的义进天国,只能基于信心,但如果真的有信心,一定会结出实实在在的义果。

我们可能不认为超过法利赛人的义有什么难度,毕竟,他们是有史以来最罪大恶极的人啊!他们杀了耶稣,假冒伪善,总是惹耶稣发怒。耶稣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你们有祸了”(太23:13;路11:44)。没错,耶稣对法利赛人可不客气,但法利赛人是谁呢?他们是当时讨厌犹太人世俗主义的保守派,是想要重塑以色列圣约和圣洁的“福音派”,自称为“分别出来的人”——分别出来一心追求公义。

尽管耶稣毫不留情地谴责他们,他仍然时不时地给他们一点恩惠:“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11:42)。他们不关心公义和怜悯,但至少奉献什一。研究表明,认信的福音派基督徒中,只有4%向神纳什一,其他96%一直在日复一日地抢劫神,明明是神呼召我们奉献出来建造神国的财产,却占为己有。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法利赛人至少遵守什一奉献。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39-40)。他们还查考圣经!但他们没有生命。信主十年的基督徒中,大部分人圣经从未读过一遍。因此,法利赛人至少在读经上强过我们!他们的祷告虽然是受虚荣心驱使,导致他们在露天场合炫耀自己,但他们至少祷告。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太23:15)。耶稣称他们为“地狱之子”,这可不是什么好话,但他们至少积极布道和宣教。为了叫人入教,他们走遍天涯海角。那时候旅行远不如现今方便,如今若我获邀去某处讲道,有个委员会代替我做决定,但他们可不会差我到天涯海角去找一个人入教。文士和法利赛人在许多地方都胜过我们,耶稣说,除非我们的义胜过他们的义,否则我们永远不能进天国。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19-20节)。我们没有什么义,被罪奴役的时候,我们完全没有义。“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1-22节)。脱离罪得自由,意味着有了行义的自由、永生的自由。

神的恩赐

保罗以一句著名的经文给这一段收尾:“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23节)。罪的工价?就是罪挣得了什么,罪的基本工资是什么。我们越是犯罪,挣得就越多,死亡就是我们的工钱。神是公平的,种什么收什么。神曾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如果我们作罪的奴仆,就挣得污秽和忿怒。如果神不将我们挣得的支付给我们,他就不公义。“罪的工价乃是死。”

这跟福音的好消息截然不同,工价是我们挣得的,福音却是神的恩赐,也就是我们挣也挣不到的。工价是功德,恩赐是白白的恩典。罪的工价是死,神在主耶稣基督里的恩赐是永生。保罗这一段一直在作对比:罪的奴仆与义的奴仆;罪的工价与永生的恩赐。我们如今经历了恩典。

伯寇伟(G.C.Berkouwer)曾说:“基督教神学的本质是恩典,基督教伦理的本质是感恩。”吸引我们顺服的不是义务,而是爱,是感恩。一旦我们领受了耶稣基督里永生的恩赐,就会乐意不惜一切代价为这恩典尊崇和赞美他。

(选自《罗马书解经注释》,史鲍尔(R.C.Sproul)著,乔兰山以妲(译),改革宗翻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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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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