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协会赛事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单位及个人,进一步激活台球市场,促进群众性、商业性赛事规范开展以及培训及运动员技术、技能等级评定工作,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台球赛事,经中国台球协会准入的赛事简称“准入赛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意向被纳入中台协准入赛事体系的所有会员。
第四条经过中台协准入的赛事,其举办主体可以使用中国台球协会作为“指导单位”。
第五条中国台球协会将准入赛事按斯诺克、美式台球、中式台球项目差异,分类分级制订积分排名或统一纳入中台协积分排名,并根据各项赛事开展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第六条本办法由中国台球协会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以中国台球协会官方网站为唯一官方发布平台。
第二章赛事准入办法
第七条赛事采取申请准入制,中国境内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级各类群众性、商业性等赛事均可申请准入。
第八条各项目根据开展情况,按如下原则确定准入赛事主体单位:
(一)斯诺克:赛事主体单位为省市级台球协会,原则上每个省或地区确定一个正式积分排名赛;
(二)美式台球:赛事主体单位为所有会员单位主体,原则上每个地市级确定一个俱乐部及以上单位主体的积分排名赛,并给予“中国台球协会美式台球业余积分赛指定赛区”的称号;
(三)中式台球:赛事主体单位为所有会员单位主体,原则上会员单位主体举办的积分排名赛均可纳入。
第九条赛事准入资质要求及流程
(一)资质要求:
1.必须为中台协会员单位;
2.申请赛事准入的主体必须合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准入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需至少在开赛前20天提出,符合资质要求的申请单位填写附件一《中国台球协会赛事准入申请表》,准备好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传至中国台球协会邮箱:cbsa
2.评估:中国台球协会竞赛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赛事进行综合评估,确认申请赛事是否符合准入要求。
3.公示:中国台球协会每年将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对准入赛事进行公示。
4.合同签订:对通过评估,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保证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中台协将按照准入赛事总奖金的5%收取赛事服务费(积分准入服务费不低于0.5万元)。
第三章准入赛事积分办法
第十一条各准入赛事主体以附件二《中国台球协会赛事积分管理办法》为参照进行赛事积分。
第十二条各准入赛事主体必须于自然年度12月底前提交次年赛事计划,以便于各项目进行整体规划。
第四章准入赛事积分排名的应用
第十三条准入赛事的积分分项目适时纳入中国台球协会积分体系或给予一定数量的人员相应赛事准入资格:
(一)斯诺克:将准入赛事积分排名前16名选手纳入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积分排名;
(二)美式台球:准入赛事年终积分排名(业余积分)前两名球员(男、女各两名),可直接获得中台协下一年度CBSA美式台球国际公开赛外卡资格。原则上,上一年度CBSA美式台球排名男子前64、女子前32排名选手,不计入业余积分排名;
(三)中式台球:将准入赛事积分排名前32名选手纳入中国台球协会中式台球积分排名。
(四)中台协将根据准入赛事奖金额度和参赛人员数量等要素对纳入积分体系的名额进行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需获得外卡资格和中国台球协会积分的球员必须首先注册为中国台球协会个人专业会员。
第五章准入赛事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中国台球协会竞赛委员会,有权根据中国台球协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中国台球协会将不定期对已准入赛事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督查。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准入赛事”违反国家法律、体育总局及中国台球协会相关管理规定的,有权向中国台球协会进行举报。中台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处罚工作。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台协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准入赛事和合作单位进行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赛事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赛事组织混乱,发生严重冲突或人员伤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国台球协会有权修改、补充本办法,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5月6日实施。
中国台球协会
年4月30日